系列文章:和日本人在日本的结婚手续
幸福最重要。离婚之后差不多过了10年,这次终于遇到了自己认为对的人,自然也就开始查起了结婚需要的手续。
由于国籍不同,结婚的手续自然也不一样。实际办下来才发现,和日本人结婚,不管是在哪里登记,手续都比和同胞结婚麻烦不少。这篇就归纳一下中国人和日本人”在日本结婚”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在日本结婚,需要提交的资料里最基本的,就是那张婚姻届。
上图是东京都版本,需要下载的朋友可以去这个页面获取。
填写本身没有太大难度,但有几个地方需要特别留意。
婚姻届填写注意事项
| 类别 | 注意事项 |
|---|---|
| 书写规范 | 不能用铅笔或容易擦除的墨水笔书写 |
| 写错时不能用修正液,要用双线划掉 | |
| 姓名填写 | 姓名栏除了华人系、朝鲜半岛系等使用汉字的国家地区外,其余一律用片假名书写 |
| 外国人姓名的片假名标记,应选择接近母国发音的写法(这一点我自己有点困惑,因为开银行账户时用的是日语音读) | |
| 住址 / 本籍 | 住址栏按照住民票内容填写;如果外国人不是中长期居住者(没有在留卡),只填国家名 |
| 外国人的本籍栏只填国名 | |
| 父母 / 婚后事项 | 外国人父母姓名按”姓・名”顺序书写,姓与名之间加”、” |
| 日本人父母处于婚姻状态时,母亲的姓不写,只写名字 | |
| 婚后夫妇的姓氏栏可以留空;若本次婚姻是日本人新编户籍的情况(如初婚),需要填写新的本籍 | |
| 签名 / 证人 | 外国人原则上只需签名,不需要盖章;使用汉字的国籍(中国、台湾、韩国等)”建议”盖章,有印章的话可以盖 |
| 证人栏需要填写,证人只要成年(18岁以上)即可 |
无配偶证明:外国人这一方还需要补的材料
提交婚姻届时,作为外国人的一方,还需要随身携带护照原件,以及”无配偶证明”。
无配偶证明可以在中国驻外公馆办理。具体流程大致是:不需要预约,带齐材料直接前往即可。需要准备护照、在留卡(原件及复印件),以及按自身情况填好的表格(签名处先留空,到现场再当面签),如果有过婚史还需提供相关证明。日本市区役所开具的材料,有效期都是3个月以内,且需要载明本人姓名和出生年月。
具体所需材料请参照使馆官网说明,申请表可以在使馆官网→领事服务→领事证件→表格下载处获取。公证费每份3000日元,不接受现金支付,需提前准备好电子支付或信用卡。香港/澳门居民还需另外提供当地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单身证明;有婚史者需提交离婚证明及翻译件,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未再婚公证。办证地点在东京都品川区东五反田4-6-6,对外办公时间是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,建议尽量在10点半前到馆,避免排队耽误受理。
对我自己来说,流程很简单:填好表,带着离婚证原件去换那两页的无配偶证明就行。拿到证明之后,还需要把它翻译成日文,供日本役所的人查看。
回国变更户口本婚姻状态
到这里,在日本这一边的婚姻手续基本就办完了。剩下的是我回国时,要去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。去的时候需要带好:
- 婚姻受理证明书
- 户籍誊本
- 各项材料对应的中文翻译件
※我并没有查到结婚后必须在多久之内回国办理变更的硬性规定。
先记到这里,接下来等流程实际走完了再更新。祝自己幸福,不会再有第二次离婚(笑)。
后续进展见这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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