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短短一句话:日本公司不能”随便”降薪,法律对这件事的管控很严。但这不代表降薪绝对不可能,只是门槛相当高,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合规操作。
法律的基本立场
日本《劳动契约法》把薪酬视为劳动条件的核心部分。公司想改动员工的固定薪酬,不是老板拍一下桌子就能决定的事。单方面、无正当理由地强制降薪,在法律上通常直接被认定为无效。
这个原则出发点很简单: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,是基于特定的薪酬条件答应来工作的。如果公司可以随时降薪,合同的约束力就失去了意义。
关键原则: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。变更合同条款,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,不能由一方单独决定。
企业合法降薪的几条路径
话虽如此,并不是说降薪完全没有可能。以下是几种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方式:
员工真正同意
《劳动契约法》第8条允许双方协议修改合同。但”同意”这件事,法院审查得非常严格——即使员工在文件上签了字,如果能证明是被迫签的(比如被告知”不签就解雇”),法院会判定同意无效。公司必须提供财务数据,说明降薪的必要性,并给员工足够的考虑时间。
修改全公司的就业规则
如果员工不同意,公司想通过修改《就业规则》来统一降薪,必须满足第10条所说的”高度合理性”。法院会从多个角度审查:企业是否已经濒临倒闭?管理层有没有先削减自己的薪酬?有没有和工会或员工代表充分协商?仅仅说”利润下滑”或”想保持利润率”通常不够。
考核制度下的降级
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就写明了”薪酬与职级挂钩”,那么员工经过公正透明的考核被降职,随之而来的职务津贴或等级薪酬下调,在法律上一般是允许的。但这种考核不能带有报复性或歧视性,也不能出现跨越多个等级的极端降档。
调整浮动部分(奖金与业绩薪资)
这是企业在业绩不好时最常见的合法操作。如果合同里规定奖金是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浮动发放的,那么少发甚至不发,并不违法。同理,薪酬结构中明确划分了”固定基本工资”和”浮动业绩薪资”的,浮动部分减少也没有问题——但基本工资依然不能随便动。
四种方式对比
| 方式 | 法律依据 | 操作难度 | 主要限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员工自愿同意 | 劳动契约法 第8条 | 较难 | 法院对”自愿”审查极严,被迫签署无效 |
| 修改就业规则 | 劳动契约法 第10条 | 较难 | 须证明”高度合理性”,须含管理层减薪 |
| 考核降级 | 就业规则 / 劳动合同约定 | 中等 | 须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,考核须公正 |
| 调整奖金及浮动薪酬 | 劳动合同约定 | 相对容易 | 须在合同中明确为浮动制,不可触及固定基本薪 |
惩戒减薪另有上限
还有一种情况:员工犯了错,公司以惩戒为由扣薪。这在日本也是被严格限制的,《劳动基准法》第91条设有明确上限:
- 单次违规可扣减的金额,不得超过该员工一天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
- 一个月内所有惩戒扣减的累计总额,不得超过当月总薪资的十分之一
这个规定的意思是,就算员工确实出了问题,公司也不能随意大幅扣薪。处罚要在法定范围内,超出部分无效。
公司业绩不好,通常会怎么做?
理解了上面的法律框架,再来看看实际中企业的应对逻辑就很清楚了。当业绩下滑时,一家正规企业的标准操作顺序大致是这样的:
① 削减高管和董事的薪酬(表明降薪从上面开始)
② 压缩办公开支、减少加班
③ 调整或取消当年度奖金(賞与)
④ 尝试与员工协商、争取自愿同意的薪酬调整
⑤ 在证明有高度必要性后,才考虑通过修改就业规则的方式统一调整
真正走到最后一步的情况并不多见,因为举证难度和败诉风险都相当高。大多数企业会停在奖金和加班费的调整上,不去碰固定基本工资。
总结
以业绩不佳为由,单方面直接削减员工固定基本工资,不需要任何理由或程序
调整浮动奖金;在员工真正自愿同意后修改合同;依据明确考核制度实施降级
通过修改就业规则统一降薪——须证明高度必要性,须管理层先行减薪,须充分协商
简单说:在日本,固定薪酬受到劳动法的有力保护,不是公司想动就能动的。了解这一点,对在日工作的人来说,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认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