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2月申请的配偶签证,在差不多过了3个月后,我收到了一个要求追加提交资料的信封。这件事本身我心里多少是有点不满意的,这个后面再说。但有一点确实是我自己疏忽了——在日本跳槽时,需要向入管厅做的通知手续,我完全没注意到。这篇就专门记一下这部分该留意的地方。
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换雇主时,需要向入管申告
在跳槽之前,我对这件事完全没有留意过。毕竟我是在拿到第二个5年签证之后才开始跳槽的,而且前后跳了两次,中间一直没意识到这是个该主动申报的事项。
查了一下,法律依据在这里。页面的标题是:
所属(契約)機関に関する届出(高度専門職1号イ又はロ、高度専門職2号(イ又はロ)、研究、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、介護、興行、技能、特定技能)
简单说,就是所有持有可在日本工作的签证的外国人,在更换雇主时都需要做”届出”,也就是主动汇报这件事。
申告的三种方式
| 方式 | 说明 |
|---|---|
| 网上申告 | 第一次使用需要先注册账号 |
| 直接前往入管申告 | 需自行打印并填写信息,内容与网上申告一致 |
| 邮寄申告 | 同样需自行打印并填写信息,内容与网上申告一致 |
除了网上申告以外,邮寄或窗口申告都需要自己打印并填写一些信息,内容和网上申告并无区别,大致如下面这张图所示。
需要的文件可以在这个页面的下方下载。
跳槽后不申告,会有什么后果
最直接的后果,就是像我这样收到补充材料的要求,这件事本身就是其中一种体现。
除此之外,我查了这个页面之后,得出的结论大致是:如果大幅超过14天的申告期限却没有申告,无论是自己发现还是被他人提醒,都需要尽快补办;如果是虚假申告或者故意不申告,则可能会被处罚(具体处罚内容并未公开),今后申请其他签证时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。
除了跳槽,还有哪些情形也需要申告
我自己是以跳槽为背景记下这些信息的,但原则上,只要公司、工作场所或学校等发生变更,都需要做这个申告,包括但不限于:
| 变更类型 | 具体情形 |
|---|---|
| 工作形态变化 | 从全职单一工作,转变为DoubleWork(兼任两份工作) |
| 雇佣关系变化 | 从原公司出向到新公司 |
| 派遣关系变化 | 更换派遣形态下实际工作的单位(派遣先) |
| 集团内调动 | 调任到同一集团下的不同企业 |
我自己在第一次换好签证后跳了两次槽,所以补充申告时一共申报了4次(2次离职、2次入职)。
这条规定想必写在某个地方,但不出事之前,基本不会有人主动提醒你。自己一定要记住,别漏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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