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际在入管询问永住不通过理由的过程

3个月前收到了永住申请不许可的通知,对我来说这不是什么预料不到的事,但我依然想知道,除了超速外还有别的什么理由没。于是,办完配偶签证的手续后,我没有直接离开入管,还是走去了永住申请的咨询柜台。

去询问理由需要带好这个

等了大概20分钟,担当把我叫进了一个小房间,在门开着的情况下,用外面几乎听不见的音量和我说明了永住不许可的理由

  • 超速赤符,算“罚金刑”,判断上说需要在经过5年后申请才有可能经过“综合判断”后通过审查。

理由就此一条。

但是,根据网络上的信息所说,“入管需要对应这一次询问,但并不见得有义务告诉你全部的理由”。所以我需要做的,就是把我想听但他们没说的话都问出来。

于是我就问了下述问题

  • 我在跳槽后仅2个月就来申请永住,此事是否对判断有所影响
  • 我在申请永住后4个月搬家了,此事是否对判断有所影响
  • 今后我是不是憋够5年再去申请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
上述是很多网上的行政书士都会避免的一些情况,但入管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明确地做了如下回答

  • 跳槽后2个月来申请永驻本身不是问题,尤其是,我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了我换工作的频率并没有高到让我看起来“职业不定”,我本次跳槽也是比较大幅地改善了待遇的。
  • 搬家也并不能让我看起来“居无定所”,并不是问题。

但最后一条的回答就谨慎了很多,大致的意思是

  • “素行善良”的定义并不是绝对的,超速刑罚5年后我再来申请的确通过率会高跟多,但也是需要综合判断其他因素的。
  • 如果我目前的条件不变,在刑罚的5年后再去申请,通过的概率是比较可观的,但并不是100%(这种“不把话说死”的风格,一听就知道是入管员工培训的成果)
  • 下次来申请时,如果我的签证长度不是现在的5年,而是变得更短了,比如变成1年了,那么永住的申请依然是很可能不通过(还是根本不受理,这里我记忆比较暧昧)

最后,顺便问了些和永住无关的问题

  • 配偶签证第一次一般都给得非常短,是不是我换了配偶签证后,在留的期限甚至会比原先更早结束(我目前签证到2026年3月,工作签,长度为5年)?

答:配偶签证的期限在第一次申请时很多会只给1年,所以12月申请的话,的确有可能出现在留期限缩短的状况,但婚姻状况安定的话,之后会以3年和5年更新,届时可以再次申请永住。

询问全程均以日文对话,语言不通时似乎是有翻译对应的,具体就不得而知了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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